1)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①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,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。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,但政治素质好,有培养前途的人员,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,使其逐步提高认识,自愿提出入党申请。
2)推优 团支部推优的对象应在三好学生、优秀团干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学生干部,参加学校的业余党校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。
3)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,支委会审查同意后,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。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,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,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。并让其填写《积极分子登记表》,表格由党支部(联系人)统一保管。
4) 培养教育 党支部 ①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小组; ②组织他们上党课进行党的知识培训和学习党的有关文件精神;③组织他们参加志愿者活动;
5)定期考察 党支部、培养联系人对于入党积极分子,要定期进行考察。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,填写到《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》上,并向党支部汇报。
6)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(同学、班主任、任课老师等)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7)政审 党支部政治审查内容:①申请人在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;②申请人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;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。政审方法:同本人谈话,查阅资料,必要的函调和外调。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政审合格之后,及时上报院党委预审。
8)预审党委预审要求: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;②在规定范围内公示;③经审查,符合要求的发放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9)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、介绍人 ①确定介绍人;②介绍人指导申请人亲自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;③支委会审查志愿书。
10)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①申请人宣读《入党志愿书》;②介绍人介绍情况,并发表意见;③支委会发表意见;④大会讨论;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意见谈自己的认识和态度;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,做出决议。表决时,同意人数(含未到会正式党员书面同意)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。⑦表态发言。
11)填写党支部决议,上报院党委,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召开大会的时间,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、预备党员数,大会讨论情况,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(同意和不同意的票数),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,上报院党委审批。
12)发展对象谈话 党支部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,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,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,然后将群众座谈的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,谈话时应做好记录。
13)召开院党委会议审批 党委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,应集体讨论、审批。坚持没有经过1-2年培养、考察不批;入党动机不纯、觉悟不高、信念不坚定不批;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;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;发现有问题需调查,或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,应退回支部审议,重新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,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(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)。
14)预备党员审批 党支部要及时将《入党志愿书》等入党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审核,组织人事部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事宜,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,谈话通过后,报学校党委审批。
15)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,提出要求;②编入党支部、党小组参加活动。
17)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、介绍人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、个别谈心、集中培训等方式,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。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,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。介绍人要继续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。
18)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;③支委会审查;④支部大会讨论、表决通过;⑤党委会议讨论、表决。